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涵养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怀化市中小学教育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怀化市教育局特制订《怀化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七条措施》。
一、严禁脱离平台招生。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计划、时间、流程在统一平台招生,由教育部门一录到底。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报到、注册学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按照小学毕业检测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任意指派初中学校。每学期市县教育部门随机进校入班点名,凡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清退到位。
二、严禁跨片跨县招生。县城以上城区坚持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申报学位、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在城区的面向整个城区招生,学校在农村的只面向所在的乡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只减不增。招生片区内学位不足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调剂就读,如调剂时多人条件相同,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位富余学校未经教育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得擅自接收“调剂生”。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级教育部门批准,严禁跨县招生。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以专业生名义跨县掐尖。
三、严禁打招呼递条子。各级领导干部、教育部门干部职工、中小学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入学请托,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其他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干部职工子女入幼入学、择校分班、换班换校等就学事项向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发公函、打招呼、施压力。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买卖生源的“提篮子”行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严格执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
四、严格执行优待政策。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政策,不扩大范围,不降低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就学予以相应优待。怀化市企业家绿卡和五溪人才卡持有者、人民教师等优待群体子女就读义务教育,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附近优质学校安排为主(人民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教师所在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优质学校。优待不得突破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上限和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位充足学校,按照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编班;学位紧张学校,可适当提高班额,但不得突破班额上限。各学校不得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学校安排教师组合随机抽取教学班级。编班一次性完成,并在学校官网发布或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不得随意调整学生所在班级。任何人不得向学校分班打招呼、递条子、施压力,不得向学校提出换班或换教师的要求。
六、严格管理注册转学。中小学根据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员在办理学籍注册时,逐一核查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不得为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违规招生情况。学籍注册实行双人负责和交叉审核制度。严格管理毕业学期、学期中和跨市州转学,小学四年级以上转到市外就读须报怀化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严禁中职转普高、民办普高转公办普高、一般普高转省示范性普高。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借读和空挂学籍。
七、严格落实执纪问责。建立多元复合监督举报机制,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查办。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削减招生计划、追缴违法所得、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对涉及买卖生源、存在利益输送的机构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立案查处。每年招生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市纪委监委。
责编:刘丹 编辑:邱梦
来源:微言怀化教育